老师你好,请问一下:
某德国人,在瑞士入职,随后外派到中国与中国子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是上海),但合同中约定适用瑞士劳动法。此时如果公司与他强行解除合同(假设不发生法定解聘事项),他能根据中国劳动法要求离职补偿吗?或者中国公司约定适用瑞士劳动法的约定是否有效?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