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对于厂房出租涉及的税及相关事项:
1. 生产企业,如将自有厂房多余部分出租给第三方,是否需要在经营范围里增加房屋租赁?如果经营范围增加了房屋租赁,那发票按什么税率开具?相应的收入是按什么性质录账(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
2. 生产企业,如将企业本身租赁的厂房多余部分再转租租给第三方(生产企业相当于二房东), 是否也需要在经营范围里增加房屋租赁?如果经营范围可以增加房屋租赁,同上,那发票按什么税率开具?相应的收入是按什么性质录账(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