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在中国境内有10余家关联公司,我们签订集团境内资金池协议,以花旗银行为平台,在集团公司间进行资金池借款和放贷业务。
我们注意到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以及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我们集团公司各方均不是银行或者金融组织,是否意味着我们的资金池业务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如果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应该如何计算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