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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设备抵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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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
假设我当年损益两平
当年我还申请节能设备抵免所得 可以于以后年度当作亏损扣抵適用??
另外有规定一定当年度取得的节能设备才能申请加计扣除!?能否放到次一年再一起申请呢
3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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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结转五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想知道一定要当年设备当年申请???,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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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一定要当年设备当年申请??
3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08]48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实务中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为此,如果企业在当年购入(已开票)并实际使用那么需要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对于享受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5个年度
3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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