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请问 以前年度的一笔记入其他应付款的款项,因未实际支付而在当前做了纳税调增。目前年度,债务得到了豁免,会计上会确认收入。这种情况,税务上是否可以纳税调减呢(鉴于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增)?如果今年不能纳税调减,而会计上确认的收入需要交税的话,通盘来看公司就此笔款项交了两次所得税,是否合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