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公司生产气体压缩机产品,有时也会销售一些生产压缩机用的原料或配件,比如螺丝、螺母等。
请问在开票时:
1. 增值税发票上的税收商品编码应该选择“气体压缩机”的编码?还是应该选择实际销售的螺丝、螺母的税收商品编码?
2. 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一栏,为了简便起见,能否只写“压缩机配件”?还是说必须卖的什么就写具体货物的名称“螺丝”、“螺帽”?
请问,如果在发票的货物名称栏,我公司没有写螺丝螺帽,只写了“压缩机配件”,是否有违反相关法规?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