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请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对于"规格”栏,如下填写方法是否合规?
情况1:由于财务系统中不能自动导出销售产品的规格,只能导出该产品的产品号(每一类产品的产品号是唯一的,并且可以请技术人员追踪到具体的规格),那么我们能否用产品号替代商品规格,填写到发票“规格”栏次中?
情况2:规格栏是否能填写我们与对方的订单号?如果填了,是否属于不合格发票?
多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