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地板生产企业,同时也会向外供应商采购我们自已不生产的地板进行销售。我们外购的地板中含有一项专利,这项专利属于国外的一家专利公司,现公司计划起草一份协议,向这家国外的专利公司直接支付专利费,请问,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合规否?此项专利费的收取是根据我司采购的平方米数来作为计量标准,请问是否需要在协议中注明详细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