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了专利所有权,并计划确认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我看到所得税法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如下规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1. 我们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的使用年限,
2 其中一些专利的法定有效期不足10年
请问,我们摊销无形资产时,应该按照不短于十年摊销,还是按照专利有效期期限内摊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