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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对象物料 重覆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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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一般贸易出口原料给海外关系人,现在海外关系人因疫情原因无法生产,大部份的原料都要退运给我司再继续生产。
但因为是良品,关务分析后只能用一般贸易买回,这样还要加价,原本的库存卖到海外加价过一次,从海外回来又再加价 感觉很怪。
这样的案子中,应该怎处理,比较能规避关务和税务上的风险。
如下关务主张三种情形:1.品质不良,能开官方证明的,出口成品退运;2.品质不良或其他原因,无法开证明的,一般贸易买回;3. 品质不良,还会再出同料号出货,出口成品退换。
3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贵司没有办法证明是品质不良造成的退运,那么只能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如果合同中有符合条件的退货条款,那么询问关务是否可以以退货退运报关;如果以一般贸易进口,那么需要跟税务确认是否需要更改以前的出口退税申报还是按照单独进口业务处理(个人倾向作为单独的进口业务处理)
3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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