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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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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司在当地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部分,银行不能给开具增值税发票,仅提供利息结算单,那这部分税前可以抵扣么?
3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因此,利息结算单原则上即不能作为税前列支合规凭证,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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