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我们有家公司为员工想个人租赁了房子,合同上写明出租房承担的税金也由我们公司承担,但是出租房向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只是把租金部分开具了普通发票,至于税金另外出具了个人完税证明。
问题1. 出租房提供的个人完税证明是否我们可以支付记账?
2. 可以记账的话,我司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这笔税,因为完税证明上的抬头是出租方。如果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那应该进那个科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