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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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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工资总额的8%计算限额,这个工资总额是实发工资总额还是计提工资总额?
3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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