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模具费
******
我公司为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应客户要求,采购了一批模具,用于生产出口的产品。跟客户的合同约定模具费和货款分开支付。模具的所有权归境外客户,但是留在国内用于生产加工产品。这种情况下,模具费用需要以什么名义问境外收汇?货物(没有实际出口也没有对应的报关单)?服务(跟实际贸易性质似乎不是很相符)?另,对于这种未出口的货物收汇,需要视同内销交增值税吗?
3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最好和国外签署一个模具设计费合同,按照服务对外支付该笔费用,无法按照货物项下支付,除非把成本转嫁到产品上
3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