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有违约赔偿条款,合同总价100万,我公司发货时已开发票,并且确认收入。但是由于延迟发货,客户扣了5%违约金,实际支付给我公司95万。
请问
1. 我公司针对这部分违约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 需要发票吗?如果需要的话是需要我司开5万元红字发票还是需要客户给我们开发票
3. 对于所得税的影响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谢谢!
Regards,
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