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今年8月1日开始,增值税和附加税合并申报表,现有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
背景:
1、以往附加税是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申报后再申报,附加税税基--免抵税额用的是当月退税申报里的免抵税额;
2、8.1申报附加税时,系统自动提取了上个月的免抵税额(当月退税未申报);
3、UMCT造成账上(按当月出口退税申报免抵额计提)和申报表差异;
4、现税局让更正6月申报,修改6月免抵额为0,然后退还UMCT。
问题:
1、如果6月更正为0申报后,2021年申报的UMCT数据只有11个月的,申报表和账上有差异,会有税务风险吗?
2、统计局数据和税局数据存在差异,是否有税务风险?
3、有没有更优的处理方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