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有一个日本供应商,协助我司完成日本客户的市场开发、售后服务和业务咨询等相关服务,双方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
目前针对这个咨询服务,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合同中定义,供应商除了每月开具定额的咨询服务发票,供应商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会直接根据发票来我司报销。因为会涉及非贸付汇,我们想了解一下,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这笔款项应该按照咨询费进行支付还是按照代垫款进行支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2. 合同中关于供应商的收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月顾问费,即每月会有一笔定额的咨询费用;第二部分为成功报酬,即供应商协助我司成功获得日本客户项目提名后,我司将基于项目平均年需求量对应的销售额计算一次性报酬,支付给供应商。针对这第二部分的“成功报酬”,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费用在咨询费的范畴里吗,还是属于“佣金”?如果服务确认都发生在境外,这两种不同费用在税务操作上会有什么不同吗?谢谢。
3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