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时,合同中规定同时向对方收取以后期间的维修费用。比如总款120元,其中100元为销售商品款,20元为2年后的维修费用。会计上我们的处理如下:
Dr 应收账款 135.6
Cr 营业收入 100
递延收益 20
增值税销项税15.6
请问递延收益20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需要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