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晚上好!
有关专利所有权转让境外有以下问题,烦请帮忙解答:
1、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境外,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还是免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0.转让技术。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8.无形资产。
2、专利所有权转让境外未报关,应开具何种发票?作为生产企业,是否应该进行免抵退申报?如需进行免抵退申报,应如何进行,应依据哪份文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