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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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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附件目录中提到: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可以不再留存备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是不是说现在资产损失不用出鉴证报告了,只要企业留存备查一份书面声明就可以?
2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取消了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因此,目前资产损失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申报损失数据但不需要申报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企业自行准备留底备查,除了专项报告外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
2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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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不用再出了,是吗?
2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是的
2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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