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接到主管税局通知,内容是2019年度我公司收到的一张普通发票,开票方被证实虚开。税局要求我公司提供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否则无法税前列支,需要追溯到2019年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
我公司立即进行了查找,发现该笔发票是一张餐票,并且当时报销申请人采用现金付款,无法提供资金转账记录。故税局认为我公司无法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资料,要求我们纳税调整。
我的问题是:
1. 请问我们还有什么办法,能避免税务调整
2. 如果需要调整的话,税局是否会给我公司出具类似于“税务事项通知书”之类的文书?我们如何判定他们的程序是否合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