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境内公司从境外供应商那采购零部件,供应商以一定比例销售额返还给境内公司,请问这部分来自境外供应商针对境内向境外采购的部分的返还,银行或者外管局那边如何申报收款性质?以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针对这种性质的收汇,老师有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呢?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