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前期已凭发票入账,原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是一定要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什么情况下购买方不用退回原发票?对方有效证明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