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遇到事件背景如下:
有一批以前年度购买的备件使用后发现存在问题,备件已于以前年度收货并记账付款,于是找了之前销售该货物的供应商查看是否可以维修(尚未下订单),供应商告知无法修理后运回我司的途中丢失了该货物,我司向供应商索取赔款,赔款的一部分是原货物的价格,一部分是预估原价和实际原价的差额以及逾期未交货索赔的金额。
请问是否可以开具总赔款金额的收据,让供应商提供赔款协议,我司向供应商收取款项;或者按照货物的原始价格开具红字发票,剩余赔款金额通过赔款协议,我司开具收据向供应商收取剩余款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