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境外企业派遣至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中国员工,期满后返回境外企业工作。但其家属仍继续居住在中国境内,中国境内企业还需要为其支付房租。
房租部分视同该员工个人收入是否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员工劳动合同已到期,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该员工是否需要在个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