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与一个台湾客户签订采购订单,我公司向台湾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该采购订单上分别列示了软件产品和软件支持服务及其相应的价格。由于没有正式签订的合同,可否直接用该采购订单作为合同进行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
如果可以备案,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否应该对出口的软件产品按照免税处理,同时对服务也做免税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