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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完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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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票开票大类错误,已经跨月,我方开具红字通知单后,供应商于当月月底开具了红字发票。隔月我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发现红字发票购买方信息中,缺少了“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出于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发票完整性的要求,我方是否需要将此红字发票退回供应商重开?若接收对我方是否有什么风险?目前供应商新开的蓝字发票是正确的。
2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税总发[2016]75号 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个人建议,如果红字发票缺少了“开户行及账号”信息需要退回供应商重新开具
2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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