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们出口了一批货物,报关金额100元,2021年收汇了98元,剩余2元截止2022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前尚未收到,目前也并不确定接下来是否还能收汇这剩余的2元。
针对该种情况,2021年收汇的98元是否要在2022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前完成出口退税的申报,未收汇的2元按照出口免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还是说2022年4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可以先不申报,等到剩余的2元收齐后再申报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