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背景如下:我司向供应商购买了消耗品,已收到发票且已记账抵扣(尚未付款),后续发生退货,但供应商告知该消耗品免费赠送给我司,无需再退货给他们。原先收到货物的账务处理是:
借;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公司
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要开具红字发票,后续的账务处理应当怎么记账?
如果不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提供什么凭据么以证明是供应商赠予给我司的么?是否应当将应付账款(含税金额)全额计入到营业外收入,再冲减应付账款即可?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