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境外购进一批备件,委托第三方报关公司代理报关及送货。报关完成后(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完成),货物丢失。报关公司免收了关税并且赔偿了货物部分损失,货款公司仍旧支付给境外供应商;
1)针对这部分免支付的关税及收到的赔偿,公司是否需要开票做收入?还是冲减成本费用?
2) 进口时缴纳的增值税,公司是否可以正常抵扣?还是需要做进行税额转出?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