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相关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我们想了解下:
1.什么是所谓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2.目前我司总分公司及各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属于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的范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