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上海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
有一笔2021年11月09出口报关单,2022年06月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出现疑点“逾期申报,需要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基本信息如下:
1.2021年11月09出口报关单申报金额为USD4922.7,
我司实际开销售发票(增值税普票金额=系统销售发票金额)金额USD4954.27。
发票金额USD4954.27USD4954.27,比报关单金额USD4922.7大31元。
2.实际收汇金额=发票金额=USD4954.27,比报关单金额USD4922.7大31元
收汇日期2021年12月27日。收汇水单总金额USD59,709.15。
实际收汇金额USD4954.27,是收汇水单总金额的其中一笔。
实际收汇金额USD4954.27比报关单申报USD4922.7大31元。
差异原因,为什么报关单金额和发票金额不一致?报关单比发票小USD31元。
原因:我公司流程:系统内部生成了2次发票。系统第一次生成的形式发票金额=报关单金额(在报关申报时使用),系统第二次生成的销售发票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正常情况,第一次金额和第二次金额完全相等。
我公司系统内部出现了bug,导致生成的第一次金额<第二次金额USD31元。
现在我们的诉求:
这笔报关单是否还能通过走“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这个程序获得退税?
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应该怎么样和税务局沟通解释?才能够被税务局更好地接受我们的解释?(报关单金额比发票金额小USD30元,是因为我们公司系统bug导致的。我们实际收汇金额=发票金额,>报关单金额)
因为我这个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可能文字不能很清楚地表达。希望F-council能通过电话和我沟通。非常感谢。
报关单
第一次形式发票
第二次销售发票
2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