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依据2011年100号文件的规定,享受销售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 . 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含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软件是一个整体,软件部分的销售收入=产品总收入-硬件成本*(1+10%)。是否要求将软件收入单独体现在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我发现有的地方要求体现,有的地方不要求体现)请问这方面有官方的文件要求吗?
2. 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还需要体现什么信息?比如软件版本号等字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