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笔交易,款项是支付给某个平台的账户,但实际提供服务以及开票的是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这种情况下存在收款方和开票方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且如果没有与开票方的合同,我们作为发票接收方是否存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以及不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