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公司收到一笔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请问我公司收到这笔补助并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做账务处理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会产生税会差?比如
1. 如采用将补助金额直接冲减对应设备账面价值:全额补助金额是否需要在收到当年全部确认为应税收入,然后在未来年度逐年做纳税调减?
2. 如采用将补助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处理方法是否和方法1一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