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一家正在筹建中的公司(A公司)需要向境外供应商定制一台设备。由于其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无法以独立的法人名义对外付款,请问该如何操作,目前我们想到了两种方式,请您帮忙看下是否会有法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1. 境内一家关联公司(简称B公司),B公司替A公司向境外购买设备,然后待A公司成立后,B再将设备卖给A公司并向其开票。B公司在此买卖交易中处于代垫的角色,请问B将设备卖给A公司的时候,设备价值是否可以按原始购买价开票?还是必须要进行利润加成?如果利润加成,请问加多少合适?
2. 是否能由A公司的出资方代垫该设备款?这种情况下出资方与境外供应商、出资方与A公司之间应该如何开票?
3. 请问除了以上两种方法外?还有其他的操作方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