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因清理河道需要向我们公司借用一条电缆使用部分电力,这部分电力发票电力公司还是开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先垫付电费,,后续相关电费政府部门会打款还给企业。
请问:
1. 我司收到电力发票时的账务如何处理,a)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吗,然后收到款项时冲销“其他应收款”,进项税额做转出?
b) 还是收到发票计入费用,收到款项计入销售收入?
2. 收到政府部门的打款,我司是否需要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