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想要咨询两个问题:
1. 如果我公司委托B公司研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条款如下:支付委托研发费用100W,同时支付预付分成100W;如研发项目运营盈利,按照收入分成支付对方研发费。请问:如果项目最后未成功,之前支付的预付分成不再退回,请问该笔预付分成是否可以做研发加计?另外,如果项目成功,未来按照收入分成支付费B的金额,是否都可以做研发加计?
2. 如果我公司委托C公司研发,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共有,对研发加计有影响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