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取消了对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0%的要求。实际操作中从两个角度展现出的以下问题,请问下上海税务局在实操中如何把握
1. 企业之前在税法口径下设置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为0%,如果从现在开始,对于新增资产将残值率调整为10%,请问税局和法规层面是否允许。
2. 企业之前在税法口径下设置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0%,如果从现在开始,对于新增资产将残值率调整为0%,请问税局和法规层面是否允许?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