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涉及出口退税的业务,想和您了解一下目前我司以下做账及做账时点是否准确,且对于一些分录入账的时点存在疑惑,您可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假设背景是国内先采购了未税金额100元的货物,进项税额是13元,出口货物的价格是120元,假设货物出口退税率是9%。
国内采购收到发票: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应付账款 113
付钱:借:银行存款 113
贷:应付账款 113
向境外卖出采购的所有货,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免税):
借:应收账款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那么以下这笔分录的入账时间点是和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时点相同么?即由于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率之间存在差异导致采购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退还产生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账的依据是根据HS code查询到的退税率得出的么?是否需要其他辅佐材料入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4(适用税额13-出口退税额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
收到钱:借:银行存款 120
贷:应收账款 120
等收汇后申报出口退税,是否需要等到申报完后再计提出口退税额,并形成以下分录?还是在前期确认进项转出时即可做以下分录,需要的辅佐材料是什么?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
申报完成收到税务局的退税款后:
借:银行存款 9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9
2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