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新的印花税法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第十四条中规定了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书立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这条规定和以前的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一样的吗?如果是新增的,我们是否可以为境外关联企业代缴印花税呢?印花税的缴纳地点一定要是服务提供方或接受方的居住地吗?缴纳的合同范围是不是从2022年7月1日起签订的合同呢?
是不是所有的境外企业和中国企业签订的合同都要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