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背景如下:
外贸公司的关联方向房东租赁了一间办公室,向房东支付了房租,然后该办公室又转租给外贸公司,但是不向外贸公司收取租金,该办公室既有关联方的员工又有外贸公司的员工,这种性质下,请问关联方和外贸企业之间是否需要签署房屋无租租赁合同,如果签订了,对于外贸公司而言,在出口退税方面是否有影响,税务局是否会评估房屋市场价格从而要求外贸公司缴纳房屋租赁印花税?对于关联方而言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关联方是否需要根据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