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的ERP系统,当天发货要到第二天才能看到发票信息,然后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如1月31日的发货,2月1号能看到系统自动产生的系统发票及相应凭证,发票日期是1月31日。增值税发票只能2月1日开具。
请问1月31日的发票,应该如何申报增值税。
1. 增值税申报有一栏‘未开票收入’,我们认为应该报在这里。但是当下月增值税发票开具后,需要在‘未开票收入’栏报个负数。北京电子税务局对于未开票收入是负数的情况视为异常,需要提供大量资料申请人工解锁,流程复杂,并且会导致税务局频繁稽查。对于这个方案有什么建议吗?
2. 第二种解决方案是,将1月31号全部销售及成本在帐上冲回,视为2月1号收入。对于1月31号的销售,已收客户付款或者是按照合同规定有一定账期,合同规定货物出厂风险即转移。可以这样简单调账吗?有什么风险?
谢谢!
Regards,
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