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有几个有关总公司与分公司相关的所得税及汇算清缴填报问题咨询请教,背景:总公司在上海,本市和外省市都有分公司,分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分公司的账务都在上海总公司处理并汇总申报,除个税在当地缴纳以外的其他所有税金也都由总公司在上海缴纳,分公司作零申报。
问题:1. 因总公司汇总申报纳税,所以分公司所得税零分配,目前这样的处理是否符合税务政策?相关的税务政策可以在哪里找到参考?
2. 总公司目前季度申报不做任何勾选,默认一般企业(没有其他任何可选项,这个是不是跟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有关?); 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总公司勾选了“跨区经营”选项(可以看到的只有“跨区”和“省内”两个选项,是不是也跟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有关?因为实际有省外分公司)。
3. 目前总公司在填写关联劳务表时,在关联交易内容这里选择“其他劳务”选项。(总公司的关联劳务数据实际包括关联方的销售、行政以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相互服务、协助所发生的工资、差旅以及业务代理等费用),请问根据蓝色字体描述的劳务本质,选择“其他劳务”和 “服务”哪个选项更为合理?
谢谢!
1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