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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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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麻烦请教一下,香港母公司(A)与香港最终客户(B)签署增值电信服务合同,把其中的大陆点(有可能是客户在大陆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网络服务分包给其境内的子公司(C)完成,C从A处收取款项并缴纳了增值税。请问这种业务模式下,A公司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谢谢!
1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A政策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则没有风险,该业务不能享受跨境服务免税。
1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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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A公司是香港公司,付款给大陆的C公司,A按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1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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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问税局有权利要求客户的大陆点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1年前追问
Judy老师
香港A公司对于大陆C公司而言是供应商不是客户,所以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大陆C在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后再申报表6%税率一栏申报该项收入即可
1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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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再解释一下,客户的大陆点指的是香港最终客户(B)在大陆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简称“D”),请问税局有权利通过A在大陆的子公司(C)追查D,要求D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1年前追问
Judy老师
这个属于境内向境外提供服务,不是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不涉及代扣代缴问题,C正常申报相关税收即可
1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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