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司分公司办公室的原租赁公司倒闭,没有将我司之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5万移交给后任新租赁公司。
现在新租赁公司同意将履约保证金5万抵租金(6万),向我们收取多余的租金部分(1万),并开具发票(1万)给我司。
我们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司该如何做账,如果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