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我们公司出口货物给客户,客户错把货款付给了我们公司的总部新加坡,
问题1:我们新加坡总公司可以把这笔货款直接打给我们吗?或者说我们出个代收指令作为合同附件给客户,写明货款由总公司代收,然后总部再把钱打给我们?
问题2:如果以上可以,出口退税这里有问题吗?或者说外汇核销上会有什么问题吗?如果不可以,请建议怎么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