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外贸公司向境内关联方采购了一批货物,这批货物是境内关联方向境内第三方公司购买的,然后由外贸公司出口给境外关联方。如果这批货物中部分产品因为供应商包装问题变成不良品,费用最终承担方是境内第三方公司的话,境外关联方的质量索赔协议是否应当先和外贸公司签署,是否会影响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款按索赔占出口金额比例减少?即申请出口退税额=这批货物总进项税额*索赔金额/出口金额?无法得到税收退还的部分分录应当如何处理?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么?
如果索赔协议是和境内关联方签署的,是否合规,还会影响外贸公司的出口退税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