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在2022年向一个境外供应商采购了安装调试服务(安装调试一个机器设备),根据业务实质来看,该服务属于境内服务-承包工程一类,由于境外供应商属于非居民企业,需要由我司代扣代缴增值税。按照以往的案例经验,我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可以做进项税抵扣的,但是这家境外供应商目前提出要把我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返还给我司。
请问老师,针对以上情况,我司可以针对这笔增值税既做进项税抵扣同时又收取供应商返还的税款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司收到供应商返还的增值税要放到哪一个科目比较合适?或者说我们一旦收取了供应商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我司要做一个增值税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