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问一下,如果我司在前期与供应商签署了一份定制模具的合同,模具存放地点在供应商处,该批模具用于生产包装物,该包装物再卖给我司。按照合同模具的所有权归我司所有。收到了供应商开给我司的发票,我司的账务处理将该模具计入固定资产,在每月进行折旧。
模具合同中提及一点,就是如果我司采购的包装物达到一定量,该模具的费用可退回给我司。请问该笔款项,我司应如果做账务处理?现在想到的有两种方法:
1、在后续的包装物发票中打折。(缺点,影响物料成本,与事实不符)
2、冲红模具发票,固定资产在账上冲减,调整以前年度计提的折旧费用。
请问有没有第3种方法?或者建议哪种方法更合理?